您的位置:首页 >> 管理时空 >> 管理前沿 >> 宏观视野 >> 员工带公司机密跳槽怎么办?
员工带公司机密跳槽怎么办?
千寻创意, 2008-2-16 , 作者:, 访问人数:, 字体:[ ]

  范某利用工作之便,将福州某公司商业资料拷贝后带走,并与他人成立自己的公司,生产一样的产品与原公司竞争。范某还向原公司下假订单,造成原公司产品大量积压。日前,仓山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数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9年,罚金2万元,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从2000年起,范某在福州某公司担任业务员。他利用工作便利掌握了该公司国外客户资料。此后,他私自将公司的外贸客户资料、产品样品等商业资料进行拷贝,带回家中。范某还将公司的样品邮寄到公司竞争对手王某经营的公司。2005年初,范某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与王某合伙成立了一个公司,生产与原公司相同的产品,范某担任新成立公司的副总经理。之后,范某删除了原有公司电脑中的商业资料,到自己公司上班,并利用带走的商业资料,与原公司的客户签订合同,使得原公司受到严重经济损失。

  2005年4月,原公司负责人在广交会上发现范某公司展品与原公司产品一样,双方发生争吵。当年5月,原公司以商业秘密被盗,向警方报案。同年9月,范某被刑拘后取保候审。

  取保期间,范某为打击原公司,在家利用互联网,以“NICK”的名义,多次与原公司联系,佯称要订购公司产品。范某还伪造银行汇款单传真件,向原公司下单,同时要求在产品上打上特殊标志。原公司生产完毕准备交货时,范某在互联网上销声匿迹,使得原公司产品积压无法销售,损失近20万元。

  警方立案后对涉案人员进行侦查,消息范某还侵占原公司99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经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判决。

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当前是第1页共1页
本文关键词:
责编:燕千寻    投搞    告诉好友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报告错误    返回顶部
与“员工带公司机密跳槽怎么办?”相关文章
本网欢迎作者投稿,给本网投稿即表明您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和接受千寻创意(QXCIW)投稿协议。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投稿中心:点击此处进入投稿中心
最新资料
千寻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