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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多”商标转让始末
千寻创意, 2006-7-16 , 作者:佚名, 访问人数:, 字体:[ ]

    "爱多"曾经是中央电视台的"标王",几乎是一夜之间家喻户晓,但在其辉煌的巅峰后,"爱多"迅速又悄无声息。近来,有不少新闻媒体对"爱多"又给予极大关注,并对商标局在"爱多"商标转让中的协助执行工作多有误解。为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爱多"注册商标查封的过程,现将商标局协助法院执行"爱多"注册商标查封及转让的全过程作一介绍。

  "爱多"商标原注册人为中山市爱多电器公司,1997年9月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1998年起,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多家法院查封。 

  1998年12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佳申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于1998年12月9日向商标局送达了深中法执(1998)第30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第981893、1167467号"爱多"商标,这是商标局收到的第一份针对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院此后于1999年6月7日再次向商标局送达了继续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1999年5月14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原告山东铁龙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山东铁龙电器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法院裁定对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拥有的981892、981893号注册商标采取诉前保全措施,1999年5月5日向商标局送达了(1999)济铁中民保第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鉴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先对第981893号商标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商标局只协助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了981892号商标。1999年5月21日,该院来函通知商标局,山东铁龙电器有限公司已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诉前采取的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1999年5月4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珠海华声音乐家影音有限公司、浙江真空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两案中,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于1999年5月12日向商标局送达了(1999)中中经初字第113、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第1167467号"IDALL"等六件商标。

  1999年6月3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汕头国安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于1999年6月8日向商标局送达了深中法执(99)汕中法经二初字第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第1139244号"爱多"商标。

  1999年6月10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原告山东铁龙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中,再次裁定对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拥有的1261239号"标王"等16件商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向商标局送达了(1999)济铁中民保第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鉴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先对第1223890号商标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商标局只协助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了11件商标。

  1999年6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东升支行诉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于1999年6月21日向商标局送达了(1999)中中法经保字第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第1150311号"IDALL"等六件商标。

  1999年7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原告深圳市佳申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了民事裁定,裁定将981893、1167467号爱多商标过户给中山市爱多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8月6日向商标局送达了深中法执(99)第7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商标局协助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商标局认为,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商标局认为,第981893、1167467号"爱多"商标与同一注册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第981892、1167466号"IDALL"商标近似,应一并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于1999年10月22日以商标函(1999)57号致函深圳市中院,告知该院鉴于上述情况,无法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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