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日立 商标侵权 嚣张 品牌 品牌标识
日立旗下的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在我国进行侵权经营数年之后,才受到相关起诉,使外资公司能够长期游刃于法律的边缘并助长了傲慢的气焰,说明我国企业保护自己商标的意识还比较淡泊。
据11月6日《新京报》报道,日前,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因其硬盘使用Travelstar商标而被认定为商标侵权,随后工商部门在沈阳和长沙等地对涉嫌侵权的硬盘进行了没收扣押。但令人诧异的是,日立公司并没有以实际行动配合工商部门的检查,反而发表声明称,尽管日立已去掉产品标签中的Travelstar商标,却拒绝承认其使用Travelstar商标属于侵权。同时,日立公司还表示该商品仍然在销售中。
一般而言,像日立这样的大型跨国公司在对外投资时,都会对其所进入国度的法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但遗憾的是,在此起日立商标侵权案中,跨国公司所应有的法律素养却并没有得到显现。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一件商标的注册过程分为申请、审查、初步审定、异议审查、核准注册等几个阶段。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自然人问会兰已于2000年申请注册“Travelstar+图形”商标,并于2004年将其转让给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问会兰之所以能够成功地申请到该商标,说明当时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异议或者所提异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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